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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类石化项目禁止新建 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0年版)》发布
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联合修订的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0年版)》对外公布,共列入事项123项,相比《清单(2019年版)》减少了8项。
在放开删减事项措施方面,放开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”“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”“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”等3条措施。删除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”“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”“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”“证券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”等14条管理措施。
与此同时,清单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》,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。新增准入事项“未获得许可或资质,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”,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。
我们来看看涉及石化行业禁止及许可准入有哪些?
禁止准入类

 

禁止准入类包括5项:

  • 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

  •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、技术、工艺、设备及行为 

  • 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

  •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

  •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


    其中涉及到石油化工行业的为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中的淘汰类项目,禁止投资;限制类项目,禁止新建。

    许可准入类
    涉及到石油化工行业:未获得许可,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,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:

  • 肥料生产经营登记许可

  •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(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)安全设施设计审查

  •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许可

  • 第二、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、硫、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

  • 新建、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、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、硫、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

  •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、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核;第二、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、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批

  •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、使用及改变使用目的许可

  •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(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)安全条件审查

  • 危险化学品(另有规定的除外)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

  • 第一类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;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

  •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许可;第二类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备案

  • 危险化学品经营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;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;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

  •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和科研备案

  •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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